《天津师范大学章程》(2020年核准稿)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4月7日核准,已正式公布实施。
《天津师范大学章程》自2015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加快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升治理效能,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推进学校依法办学,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师范院校提出了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我校在加强一流学科与专业建设,致力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教育实践中,进行了很多新的探索。这些都需要学校章程予以呼应,以更好推动学校依法办学、建设发展。为此,2019年10月我校按照章程修订法定程序,启动了章程修订。
学校章程是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校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战略规划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章程工作组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章程修订初稿,领导小组进行了多次研讨,在反复修改后,形成了章程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经过多个层面意见征询,校教代会执委会向全校28个教代会分团征求意见,各分团进行了认真讨论。章程修订工作组汇集全校智慧进一步完善,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了《天津师范大学章程》(2020年核准稿),经党委全委会审定并报市教委核准。
《章程》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共修订了47处,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二是基于学校发展战略,调整了学校的奋斗目标、育人目标,强化“四个服务”,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治理体系。四是进一步完善了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明确了学院(学部)运行机制。五是进一步完善了学校财务、资产、后勤等保障与服务制度。
战略规划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