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教育兴,人才兴,大业成。强市必先强教。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天津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率先发展,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基础教育优质协调发展,义务教育更加均衡普惠,高中教育实现较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不断加强。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职业教育凸显优势,天津模式特色更加突出。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教育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教育事业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
教育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人才成为竞争核心。我国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加快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今后一个时期是天津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期,到2020年要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科教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 “五个攻坚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
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我市教育在观念、质量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尚显不足,城乡一体化水平有待提高,高中教育特色不够鲜明,中小学课业负担过重问题依然突出。职业教育统筹能力需要增强,引领创新发展能力有待提高,学习型城市建设需要加快步伐。高等院校争取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还不强,人才培养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服务区域发展能力还有较大差距。高水平领军人才相对不足,教师整体水平有待提高。教育思想观念需要更新,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教育投入需要加大。
为站在更高起点、达到更高水平,天津教育必须进一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把人才培养和质量提高摆在首位,把“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作为核心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就是要公平地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坚持硬件和软件并重,加快各级各类学校现代化建设,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差距,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更加公平,为学生提供适合发展需要的现代化教育资源,办出人民满意的教育。
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就是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定人人成才的信念,着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学生个性潜能得到充分开发,兴趣爱好得到充分满足,特长能力得到充分发展,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学习困难学生能得到有效帮助,每名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己需要的教育,在学习和发展上获得成功。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着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提升市民整体素质,建设位居全国前列的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
(二)工作方针。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天津教育今后一个时期的具体工作方针是:优先发展、育人为本、开放创新、促进公平、服务需求、争创一流。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强市必先强教的理念,充分发挥教育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精力、更大的投入发展教育事业,切实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在推进教育现代化的主要指标和关键进程上,领先一步,率先发展,做科学发展的排头兵。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开发人力资源基础在教育。要把促进学生终身发展作为根本目的,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高水平专门人才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人才高地。
把开放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积极借鉴先进教育理念,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扩大外国留学生比例,拓展国际教育市场,增强天津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加强区域教育协作,创新交流合作平台,增强天津教育的聚集力和辐射力。要更新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体制,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步伐,以创新增强活力,以创新提高质量,以创新推动发展。
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的教育政策。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着力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在保障“有学上”的基础上,努力满足“上好学”的需要,实现学有所教、学有优教,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坚持优质资源向农村地区和一般校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把服务需求作为教育发展的价值取向。要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人的发展作为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从教育思想和实践上解决好为什么发展和为谁发展的根本问题,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要,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对教育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新要求,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把争创一流作为教育工作的努力方向。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质量观,以国内外一流水平为标准,开拓创新,勇于实践,促进发展,出名师,办名校,育英才;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努力创造天津特色、天津模式,使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水平。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形成学习型社会,率先建成人力资源强市,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形成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学前三年教育实现高质量普及,毛入园率达到98%;义务教育实现高水平均衡化,现代化水平达到国内领先;高中阶段教育的优质性和特色性更为明显,毛入学率达到98%;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毛入学率超过65%;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40%以上。
形成完备的现代终身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互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建立起广覆盖、多形式、更便捷的社会教育体系,形成“处处能学习、时时在学习、人人爱学习”的良好环境,充分满足市民多方面、高质量的教育需求,为学习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达到80%以上。
实现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成覆盖城乡的高水平均衡化的义务教育体系,残疾儿童得到更加系统的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等弱势群体资助政策更为完善,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使每个受教育者得到充分发展。
建立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大胆探索符合教育规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不断取得新突破。形成符合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的人才培养体制,形成中国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把素质教育的理念、要求和措施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的全过程,着力提高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公民意识和道德教育。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各级各类教育的德育有效衔接,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形式,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智育要坚持能力为重,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体育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促进学生身体健康,体魄强健。加强美育,保证艺术课教学,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意志坚强。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着力促进各类教育有机融合,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培养创新素质。在坚持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个性和创新技能,使学生既善于仰望星空,又善于脚踏实地;既善于创意想象,又善于实践操作;既善于创造性地工作,又善于创造性地生活。积极引导学生优化知识结构,掌握技能专长,丰富实践经验,养成批判性思维,成为学习、工作业绩出色的各类创新人才。积极营造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使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各类创新人才大量涌现。
注:大学生数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数,留学生数包括接受学位教育和短期学习的人数。
(五)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对幼儿的身心健康、习惯养成和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积极发展0至3岁婴幼儿教育,实现社区早期教育全覆盖。为婴幼儿家长提供学前教育指导服务。
(六)强化政府职责。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推进,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等多种途径,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税收、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学前教育机构。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机构举办标准,完善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制订不同类别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实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分类管理。完善0至3岁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
(七)分阶段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实施《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到2012年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5%以上。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到2015年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体系。实施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计划,到2020年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八)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深化农村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渠道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构建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村办幼儿园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帮扶力度,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九)提高保教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游戏和教育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建立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和工作机制。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水平,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实施幼儿园与家庭合作教育。
(十)加强保教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保教人员师德建设,把爱心和责任心作为保教人员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拓宽保教人员来源渠道,完善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准入、聘任及管理制度。实施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农村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提高保教人员整体素质。依法落实保教人员的地位和待遇。
(十一)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化。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把高水平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摆在突出位置,着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权利。
(十二)分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落实校舍加固和功能提升、图书配送、教学仪器设备配置等各项任务,办好每一所学校,到2012年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现较高水平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到2020年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更高水平均衡发展。
(十三)健全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快缩小城乡间差距。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优秀教师到偏远农村学校支教。采取合并重组、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加快缩小校际间差距。实行区县内教师、校长交流和对口支援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
(十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办学水平评价办法,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切实做到优质轻负。严格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课程难度。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对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加强管理,丰富学生的课外及校外活动。
(十五)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市学生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政策。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建立保障机制,进行统筹安排。研究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探索解决后续升学问题。
(十六)提升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把优质、特色作为高中教育发展的重点,着力扩大优质资源,发展学校特色,满足学生多样化教育需求。
(十七)推进普通高中学校现代化建设。实施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建设工程,中心城区着力提升一般高中现代化水平,农村地区着力扩大示范性高中,到2015年全市城乡普通高中基本达到优质高中标准。实施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建设提升工程,全面提高现代化水平,到2020年全市高中教育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所有学生都能够接受高水平现代化高中教育。
(十八)推进多样化特色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形成创新人才培养特色。鼓励和支持高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着力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形成优势特色。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学校进行综合高中实验,适度增加职业教育内容,支持学生学习职业技能,达到要求的学生,可同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办好民族教育学校和新疆班、西藏班。
(十九)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勇于创新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
(二十)全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具有普及性的教育。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人力资源强市,急需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要把高标准领先发展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作为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加快改革创新,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和创新职业教育制度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分步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在“十二五”期间,实施以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建设,建成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示范骨干校,优质特色校和示范区示范校,建成一大批多功能规范化专业实训基地,率先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才资源需求相衔接、结构合理、机制灵活、对外开放、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高标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下一个五年规划期间,重点实施以提升内涵质量、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国际化发展为主的现代化建设,到2020年,使所有高职院校都达到国家级示范校骨干校水平,所有中职学校都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扩大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认证机构,拓展国内外职业资格双认证的专业和学校,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成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创新的策源地。
(二十一)高标准建设海河教育园区。按照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标准,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海河教育园区建设,加强教育资源整合,建成一批综合实力强、教育质量优、管理水平高、办学效益好、装备强、辐射广、与企业对接紧密的示范骨干职业院校、优质特色职业院校和示范性实训基地,建成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博物馆等6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公共服务设施,发挥聚集效应,实现资源共享,高效开发,集约化办学,使海河教育园区成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窗口,集职业教育、技术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指导、技能大赛为一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基地。
(二十二)提高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举办水平。增加大赛项目,拓展大赛范围,规范大赛规程,建立健全各项大赛制度。密切与国际职业技能大赛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实现大赛项目、规程与标准的接轨,提升国际信誉度和影响力,扩大国际参与度,使其逐步成为国际性职业技能大赛。增强大赛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影响力,使大赛成为全国职业教育展示平台和制度创新平台。
(二十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强以整合资源、优化结构、集团办学、增强发展服务能力为主的基础能力现代化建设。调整职业院校布局,优化中、高职办学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拓展与国内外知名大学、职业院校合作培养途径,全面提升中、高职校长的办学能力;支持中职教师攻读专业硕士学位,提升学历层次;引进校外技能高手、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职兼课,增强职业院校技能教学能力;分批选派骨干教师到职业教育先进国家进行培训,努力造就名师,推出优势特色专业;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加强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开发和教学资源库建设,加强示范专业和精品课建设,构建职业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提高教育技术现代化水平。
重视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基础能力现代化建设。统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办好县级职教中心,使其达到市级示范性中职标准。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二十四)大力开展社会培训。积极探索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有效途径。政府部门主导,研究制定就业准入办法;行业企业根据职业标准和实际需求,开发“岗位技能培训包”;职业院校依照“岗位技能培训包”,整合课程资源,开展一体化“双证书”培训,使在校学生毕业时即可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使在岗和待岗人员通过培训,获得上岗需要的职业资格证书。到十二五末,社会培训量超过学历教育在校生数。
(二十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制定并落实职业学校办学标准,提高办学质量和就业率。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坚持把促进内涵发展作为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到2015年,进一步形成层次定位清晰、办学特色鲜明、与天津城市定位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系,基本建成2所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大学、一批能够在全国同类院校领先和示范的院校,形成一批跻身国内和世界一流行列的高水平学科,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国家科技奖获奖数量显著提高。到2020年,力争有2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一批院校达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一批院校达到国内同类院校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人才培养质量达到全国领先水平,高等教育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十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高等学校的根本使命,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各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科学精神和人文素质培养,优化通识教育,促进文理交融。完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推进跨院校、跨学科的资源共享、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创业教育,完善就业服务。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和科技园区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着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严格教学管理,改进教学评估,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坚持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制度,坚持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支持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充分调动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养成诚信的良好习惯。
(二十八)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高校智力密集、学科综合交叉和国际学术交流广泛的优势,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承担更大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着力提升高校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能力,着力培育高水平创新成果。创新高校科研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团队,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重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培育一批有杰出学术成就的优秀人才,建设一批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的优秀成果。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完善以创新和质量水平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
(二十九)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高等学校要始终把服务社会作为重要职责,努力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促进者、区域发展的助推器、学习型社会的建设者和高水平的智囊团与思想库。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高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融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施“高校教师产学研用践行计划”,深化“科技特派员计划”,积极参与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着力提高教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鼓励高校与区县、行业企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融入区域、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高校紧紧围绕构筑高端产业、自主创新、生态宜居“三个高地”建设,组织开展科研攻关,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持。推进静海团泊健康产业园区建设,努力成为高校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创新平台。紧紧围绕打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社会和谐稳定“五个攻坚战”,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和对策性研究。
(三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适应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高校布局结构,加快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新校区建设和以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体育学院为构成主体的健康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师范大学、工业大学、理工大学等新校区功能。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大力扶持优势特色学科,加快培育交叉和新兴学科,着力强化与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接紧密的学科专业群,积极争创国家重点学科。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大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优化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扩大本科生教育规模,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比例。
(三十一)促进高等学校特色发展。科学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服务,引导和促进高校合理定位、科学发展,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积极支持“985工程”高校争创世界一流大学,大力推进“211工程”高校建设,着力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水平。遴选一批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高办学水平和鲜明学科特色的高校进行重点建设,着力培养各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大力支持具有行业背景的高校保持学科专业的优势特色,建设优势学科专业群,着力提升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能力。
(三十二)加强高校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新时期大学生身心特点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着力促进领导班子和谐、党群干群和谐、师生员工和谐、师生员工与机关后勤部门和谐、学术与行政和谐、学校人文环境和谐、学校自然环境和谐、学校与社会和谐,完善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体制机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文化内涵,丰富学生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和文体活动,提高审美情趣和身体健康素质。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强针对性、预防性和有效性。推进校园绿化美化生态化建设,提升校园环境水平。全力加强大学生就业工作。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创建平安校园。
(三十三)完善继续教育体系结构。继续教育对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坚持多层次协调发展继续教育。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等相关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高质量继续教育,建设与用人单位紧密结合的各种形式继续教育基地。整合教育资源,建立天津开放大学。社区学院和其他学习型组织要相互密切联系,特色发展,形成适应不同学习者需要的办学新体制和机制。重视发展老年教育,办好老年大学。倡导全民阅读。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学校要形成覆盖全市的有效学习网络,到2020年,率先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城市。
(三十四)加快继续教育现代化进程。发挥国家级、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作用,建设一批社区教育示范性院校和社区数字化学习中心,加快市民远程学习网络环境、资源建设和管理系统建设,形成市民远程网络学习支持系统。扩建数字化公共服务项目,完善数字化学习港,建成远程多媒体教育系统,实现智能化、数字化教育教学与管理,使学习者享受到合乎需要的高质量的继续教育。
(三十五)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构建继续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沟通与衔接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满足人才发展和学习者知识、技能更新的需要。大力发展教育培训,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提高培训水平和覆盖面。实施“市民素质提高工程”,建成以 “学习包”为核心的学习资源中心,建立“市民终身学习卡”和“学分银行”制度,使市民能够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学习包”,满足终身持续学习需求。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三十六)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天津市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继续教育促进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继续教育发展。建立市级终身学习指导服务中心,为市民终身学习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协调合作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完善继续教育法规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制度改革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加强继续教育监管与评估。
(三十七)积极发展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各级政府要坚持把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高水平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确保与区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与基础教育事业同步发展。着力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生活、适应社会、适应就业创业的能力。
(三十八)构建完备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实施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普通幼儿园要接受能够适应园内生活的残疾幼儿。社区早教中心和区县特殊教育中心要对社区散居残疾幼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服务。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幼儿学前教育机构。高水平普及适龄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加强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制度,实施送教服务计划。高水平普及视力、听力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培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办好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试办适合听力、视力残疾学生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完善普通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和考试办法,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等教育。
(三十九)分阶段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水平。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场地建设,为特殊教育学校配置教学和医疗康复仪器设备,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到2012年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现代化建设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市特殊教育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四十)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的人才培养体制。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的成长与培养基础在教育。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终身学习观念、系统培养观念,积极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形成符合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四十一)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变单一的传统教学方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和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坚持科学与人文结合,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善于独立思考,自由探索。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强化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根据学生潜能和学习特点,推进分层教学等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建立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学习制度。建立学习优异学生培养机制,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建立文学、艺术、科学、体育等方面特长学生培养机制,充分开发和发展其潜能。建立人才系统培养体制机制,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推进教学、研究、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为人才成长搭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教育渠道。支持学校与国外有关学校合作,促进教育资源优势互补,拓展人才成长的视野和路径。
推进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评价,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元化评价方式。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单纯追求学历倾向。
(四十二)形成有利于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社会合力。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政府、学校、家庭、社会要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把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作为教育改革的重点,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大胆试验,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家庭、社会要积极关心和密切配合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支持系统。
(四十三)明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标。以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为原则,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为人才成长和培养提供多重机会。研究和试行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完善市考试院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市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
(四十四)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四十五)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综合评价、多元选拔、多样化录取的综合改革,探索统一高考、高中学业表现与高校自主测试的有效结合。深化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强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探索实施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试行社会化考试。深化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逐步探索实施分类选拔、多元评价、自主选择的招生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生的日常学业成绩和非学业表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等职业院校完善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为基础的自主选拔机制。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由中学推荐、高等学校考察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重点发展行业、单位就业的,实行定向招生录取的办法。对在实践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探索建立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四十六)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四十七)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现代教育和时代发展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适应国家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明确政府管理的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权利和责任。探索不同类型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四十八)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落实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扩大社会参与。开展高等学校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试验探索,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四十九)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健全章程,完善治理结构。坚持和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
(五十)完善依托行业办学职业院校制度。完善行业职教集团董事会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发挥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管理的作用,完善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的机制。
(五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探索建立校长职级制、遴选制和交流制试验。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五十二)促进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完善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
(五十三)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围绕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促进教育公平,增强发展活力,积极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社会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等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探索建立灵活高效的办学机制,提高办学效率和活力。
探索公办高中集团化办学试验。在普通高中选择具有资源优势的公办历史名校和优质学校,开展横向集团化办学,加快一般校和新建校的发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探索职业院校集团多元化办学试验。积极发展职业教育集团,促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推动院校间联合办学,开展股份制办学探索,深化校企合作和院校间合作,促进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五十四)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形成特色,创立品牌,办出一批高水平的现代民办名校。
加大对民办教育支持力度。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落实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扶持奖励政策,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种歧视政策,进一步健全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新政策。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建立健全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评估。
(五十五)明确管理体制改革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教育改革发展的活力。明确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五十六)健全分级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国家政策和法规要求,市政府加大统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改革试点,推动教育区域协作,制定和不断提升市级办学标准、教师标准、质量水平评估标准,维护教育领域和谐稳定。落实市级统筹、区县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市级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以区县级政府为主管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管理高中教育的体制;健全政府统筹、行业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政府统筹、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协调合作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完善部市共建、以市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调动区县政府支持、参与高等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各区县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发展和管理好本地区各类教育。
(五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要切实履行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利用法规、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引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建立教育决策科学咨询论证制度。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对教育决策和政策的制定进行论证和咨询,提高科学性。对市民普遍关心和重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决策,要通过媒体征询意见,建立面向公众的公示听证制度。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完善中介机构参与教育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教育决策、执行与评估三者分离而协调统一的管理结构与机制。建立健全教育中介组织准入、监管和自律制度。积极发挥教育中介组织和行业学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建好教育发展与办学水平评估中心和基础教育学业水平评估中心。
(五十八)坚持扩大开放。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要求,树立天津之外都是外的观念,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对外开放,提高我市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积极创造条件,创办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建成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交流协作平台。积极扩大留学生规模,努力成为重要的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城市之一。
(五十九)吸引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国内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来津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利用滨海新区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政策,在引进境外高水平大学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上有重大突破。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努力与国内外名校携手共进。支持高等学校与国外大学进行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扩大外语授课的学科和专业。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认证,探索办学标准、课程标准与国际职业资格标准对接,逐步扩大职业院校取得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学生的比例。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各种形式的友好合作关系。
加大引智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大力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参与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活动。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来津服务。
加强与重要国际教育组织、外国知名教育机构和外国驻华机构教育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吸引重要国际教育组织在津设立办事机构。吸引跨国公司在津建立区域性培训中心,开展国际远程教育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为港澳台学生来津学习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加强与环渤海区域教育合作,积极创建环渤海教育合作平台,举办教育高峰论坛,形成有影响力的品牌。
积极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大力发展对外国学生有吸引力的特色优势专业和急需专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在外国留学生住宿、勤工助学、法律援助等方面制定更多优惠政策。设立政府留学生奖学金。
(六十)推进天津教育走向世界。扩大天津教育对外宣传,推进天津教育到境外办学和发展。积极开展境外教育援助与合作项目,不断开辟境外教育发展空间和市场,加强孔子学院建设。继续实施并扩大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到国外学习、研究和实习进修计划,拓宽我市学校与世界名校合作培养人才的路径和模式。
进一步开拓对外汉语教育。适应国际日益增长的汉语学习需求,扩大对外汉语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天津对外汉语教学组织联络机构,协调对外汉语教师选派和教育工作。探索在海外建立汉语培训基地。发展对外汉语远程教育,开展网上汉语教学。
(六十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主线,贯穿教育改革发展的全过程,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努力造就一批教育家。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在高等教育领域推出一批国外知名、国内领军的教育名家,推出一大批教书育人成就卓著、教学研究具有独特建树的名师;在职业教育领域推出一批国内一流的教学名家,推出一大批既懂教育,又能掌握新工艺和新技术的能工巧匠。在基础教育领域推出一批全国知名、具有鲜明教育特色风格的教育名家,推出一批全市高水平教学名师,形成津门教育家辈出、名家云集、名师荟萃的局面。
(六十二)提高师德水平。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风、教风和学术规范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自觉以育人为本,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体系,把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资格评定、职务评聘、评优晋级等的首要内容。完善制度和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防止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六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优化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以提高专业化水平为重点,提高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各学段、各学科骨干教师培训,提高骨干教师示范带动水平。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加强区县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完善教师培训制度,高质量落实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计划。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模式,健全保障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构建一支以专家型教师为引领,以骨干教师为中坚的高素质基础教育教师队伍。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托相关高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探索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的制度。推行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加快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支持具有实践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大力提升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完善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集聚和造就一批高水平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力争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各类拔尖人才总量有较大提升。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支持中青年教师赴国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访学进修,拓宽国际视野,跟踪学术前沿,提高能力水平。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进一步形成教学科研创新团队优势。探索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流动制度。
(六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地区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建设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流动教师公寓。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逐步解决高校年轻教师住房问题。大力表彰和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
(六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严格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完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制度。加强教师编制管理,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鼓励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并丰富各行业继续教育师资人才库。加强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
(六十六)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入是关系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加大教育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
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央核定的比例,并保持稳定增长。
鼓励社会投入。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部分。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扩大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学生家庭承受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六十七)注重发挥市场运作方式的作用。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吸引社会资本,按照市场法则,参与教育资源开发投资,对非义务教育资源进行整合盘活,使消费性资源变为投资性资源,扩大社会对教育的投入。探索建立教育资源开发机构,创新投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运作的重要作用,拓展教育投入的有效路径。
(六十八)完善投入机制。完善和落实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体制。完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健全资助政策体系。研究制定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的政策。提高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落实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
(六十九)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查和内部控制制度。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不断提高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防范学校财务风险的机制。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完善学校收费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七十)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发展,不断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实施“天津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进一步提升教育科研网的业务承载能力和多样化接入方式,建成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现代化教育专用城域网。推进数字化校园、智慧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加快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教育数字化一体化发展。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实现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现代化。
(七十一)提升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应用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转化等领域的应用与开发,使信息化成为实现教育教学现代化、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的有力引擎。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引进国外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设数字化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新网络教学模式,提高远程学历教育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水平。加快全社会信息技术普及与应用。
(七十二)提升教育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教育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施积极防御的安全保障策略,防止病毒、黑客攻击和各种不健康信息对校园的侵蚀。加快教育信息安全法规建设。加强信息安全机构建设,建立教育信息安全组织管理体系。构建教育网络信息安全评估标准和机制。广泛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增强教育工作者的信息安全意识。
(七十三)加强教育法规建设。以国家教育法律为依据,结合天津教育发展实际,开展学前教育、教育督导评估、终身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地方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健全天津特色的教育法规体系,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切实加强市和区县两级教育法制机构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切实做好教育法制普及和检查。
(七十四)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行政职责。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依法预防并处理突发事件。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
(七十五)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成立天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统筹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加快推进教育督导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健全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实现对各级各类教育督导的全覆盖。加强督学工作,重点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加强督政工作,以教育财政投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素质教育和重大项目为重点内容,强化对区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加强督学人才队伍建设,实行督学资格审查和准入制度,构建知识、年龄、学科和专业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专业督学队伍。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问责制度。
(七十六)组织实施重大工程。2010-2015年,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
幼儿园加快发展建设工程。围绕解决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供给不足问题,实施幼儿园加快发展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提升建设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规范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培养培训幼儿教师,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提升幼儿园现代化水平。
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升工程。2012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工程。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现代化建设标准,从2013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提升工程,着力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建设工程。市内六区以提升内涵、发展特色为重点,涉农区县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建设为重点,促进特色多样化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工程。借鉴世界先进特教理念,按照国内一流的水平,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改造提升特教学校校舍场地,装备先进教学设备和医疗康复仪器,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师资水平,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和督导评估机制,形成完备的现代化特殊教育体系。
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工程。继续推进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着力培养高素质教师,全面提升农村教师能力水平。实施校长(园长)培训系列计划,提高基础教育校长(园长)的管理水平。实施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基础教育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程。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调整职业院校布局,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以海河教育园区建设为契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重组、合并和提升改造等方式,将现有中职学校调整到50所以内,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办学实力,提高质量水平。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高标准建设海河教育园区。实施职业院校示范校、骨干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计划,着力提高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和多功能、规范化的实训基地。
“双师型”教师队伍与职业教育院校长能力建设工程。实施“职业院校名校长培养计划”,着力提高管理和办学水平。实施“中职教师学历水平提升计划”,支持中职教师攻读专业硕士学位,提高学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实施“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鼓励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职兼课,增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实力。实施“职业院校名师培养计划”,造就一批职业教育名师。
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市民学习支持系统建设计划”,建设市民远程学习服务系统和以“学习包”为核心的学习资源中心。实施“终身学习社区网络建设计划”,建设示范性社区学院和社区学校,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区教育服务网络。
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计划”,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品牌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等,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卓越后备人才。实施“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计划”,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着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计划”、“重中之重学科建设计划”,提升高校学科建设实力和水平,建设一流科研创新团队和科研创新平台。实施“新增博士点单位立项建设计划”,提升学科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设计划”、“重大科技项目奖励培育计划”、“科技创新人才与团队建设计划”,增强高校科技创新实力,提高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产学研合作服务基地建设计划”、“产学研用践行促进计划”和“急需人才培养立项计划”,提升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校园环境提升建设工程。实施以绿化、美化、生态化为主题的校园环境提升建设计划,以高水平专业化规划为基础,以环境育人的理念为指导,优化学校育人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建设各具风格特色、师生喜爱向往的精神家园和学术圣地。建设节约型校园。
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教育资源服务体系建设计划”、“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计划”等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科研网功能,增强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
(七十七)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
(七十八)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
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完善具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问题。
(七十九)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实际困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幸福快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八十)加强教育科学和教育政策研究。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健全市、区县、学校教育科研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教育规律,研究和解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研究,提高决策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加强教育政策研究,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市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是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纲领,意义重大,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成立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和指导教育改革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市教委负责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各区县、各部门、各学校要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发展任务、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项目等,提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纲要。对实施规划纲要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对于规划纲要涉及的改革创新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组织有关专家等进行认真解读,为规划纲要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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