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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地方高校内部治理提升问题与路径
2019-03-06 11:46  

“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地方高校内部治理提升问题与路径

陈世伟 俞荣建

一、地方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学术权力无法完整实现, 是地方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无法有效实现现代化的核心原因。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是我国高校同时并存的主要权力形态, 能否科学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 是衡量一所高校内部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1999年以来, 地方高校出现了一股升大学热潮,办学大而全的欲望强烈,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在高校内部事务的话语权潜移默化中逐步变大, 学术权力影响日渐甚微, 学术权力被迫下移, 只能在既定游戏规则行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职能。

2. 权责不清晰, 是地方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无法有效实现现代化的内在根本原因。而高校作为开展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的主要阵地,有其特有的运行规律, 采取与地方政府相似的管理模式, 必然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影响办学活力。一是学校有关权力下移不彻底、权责不够清晰。比如, 在人事评聘方面, 学院有初始提名权, 但最终决定权仍然在学校。二是职能部门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离地方高校内部治理应有的水平有较大差距。

3. 基层学术组织活力不足, 是地方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不够的主要表现。高校办学的最主要动力源泉来自基层学术组织, 但受制于目前自上而下的科研工作管理体制及学科建设工作机制影响, 地方高校基层学术组织能做的主要是被动接受既定的学术游戏规则, 根据既定规则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 办学自主性和活力严重不足, 严重影响了其作为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主体骨干的功能发挥。

4. 社会参与共治地方高校的积极性不高,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地方高校根植于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需要地方各行各业协同参与办学治校,但地方政府对高校办学方方面面已经比较完善,社会参与地方高校办学的抓手和载体不多, 意愿不太强烈。影响社会作为地方高校办学咨询方、第三方评估方作用的发挥, 势必影响到地方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

5. 办学资源分配机制不够合理, 是影响地方高校内部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地方高校长期办学资源不足, 举债办学的压力较大。长期以来,与地方高校相比, 重点大学能从中央、省、市政府及社会, 获得人、财、物及政策等办学资源更有力度的支持, 与此同时, 对获得支持后的建设评估、验收等措施却不够多, 基本等同于终身享受制, 未建立正常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 由此造成的办学资源贫富不均现象持续到改革开放后相当长一段时间。

此外, 政校不分等外部问题至今依然存在, 导致高校内部治理体制比较难理顺;地方高校仍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独立法人, 是地方高校内部治理机制不够健全的根本原因。

二、“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提升地方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1. 强化党对地方高校的全面领导,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为地方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支持校长独立自主开展工作。高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 要细化党委会议事规则,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长办公会要细化议事规则, 认真组织落实党委会决策事项, 切实履行办学治校的执行权。高校纪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根据上级纪委要求和有关规定, 强化对高校党委和行政的办学治校监督工作。

2. 地方政府应强化大学章程刚性, 充分落实高校独立法人主体地位, 从法制层面保障地方高校独立自主进行内部治理的自主性。大学章程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石。地方政府应严谨对待其审核通过的大学章程, 强化章程的刚性地位, 按照章程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 不轻易干预高校办学事宜, 充分落实高校办学独立法人主体地位, 全面把握地方高校作为独立法人所应具有的权力和责任。而地方高校应依法依章程行使自主权,强化章程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方面的基础作用,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健全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 凸显学校的办学特色。

3. 政府部门要加大“放管服”力度, 努力转变职能, 切实提升服务地方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 从源头上推进去行政化, 推进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采取系统性监管方式和手段, 通过全面巡视、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导及引入社会中介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切实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性的检查。各地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沟通, 以系统性思维推进对所在地域高校简政放权。高校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 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意识,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 推进线上线下服务, 修改或废止影响办学效率和师生开展教学科研积极性的规章制度, 让师生从烦琐的审批、考核等事务中解脱出来, 切实提升办学活力和效力。

4. 地方高校应加强学术组织建设, 强化学术权力, 从根本上激发内部治理体系中最具活力的办学元素。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完善学术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强化教授治学, 逐步增加高水平教授在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中的比例, 完善学术事务议事规则, 推动学术事务去行政化, 充分落实高水平教授在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的话语权。健全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充分尊重同行专家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评价及职称评审等学术工作的评审意见。加大管理重心下移力度, 积极探索学部制, 通过学部把大部分权力从学校层面下移到基层学术组织, 调动教师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学团队、学科团队及科研团队建设, 切实赋予这些基层学术组织相应的人权、财权、物权, 提升团队负责人在所在团队引人、财务支配、教学科研器材使用及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话语权。

5. 地方高校应理顺内部管理体制, 明晰校院两级关系权责, 切实传导内部治理压力。深化地方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理顺学校及二级学院在人权、财权及物权方面的责权利关系, 坚持权责匹配、权责对等。强化二级学院党的领导, 探索开展二级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试点工作, 进一步发挥二级学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充分落实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完善二级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明确二级学院管思想、管政策、管人才、管干部四管职责。细化二级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充分调动二级学院院长及内设系、室、所和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学科团队负责人办院治院的积极性。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 从严落实一切工作到支部要求, 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完善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

6. 主动对接当地社会需求,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办学,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推进高校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地方政府应放宽社会力量参与地方高校治理、监督高校治理的准入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以适当的资金支持、共建共享实验室、共建实践研究基地以及委托地方高校培养专项技术人才等方式参与高校办学。地方高校要扎根社会实际需求办大学, 完善理事会制度, 吸收政府部门代表、优秀企业家、行业协会负责人等进入理事会, 充分发挥理事会对学校办学的咨询建议功能。地方高校应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 主动调整学科建设方向和重点, 组建技术攻关力量, 切实提升服务当地社会发展的水平。

摘编自《黑龙江高教研究》 20192月,原标题为《“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地方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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